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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发布者:章法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583人看过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后,一般会被收监执行刑期,而有些罪犯是缓期年执行的,在这缓刑期间再犯罪的话会被撤销缓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即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由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犯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二、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且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且缓刑两年,是指宣告缓刑,两年期满后,原判一年六个月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两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一年半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

()、缓刑即为定罪免刑。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只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罪犯刑罚,但是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就对其不再执行刑罚了。

2、不执行刑罚并不代表罪犯没有犯罪,而且其毕竟对社会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会对罪犯规定一个考验期,并信依法规定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在考验期内罪犯真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规。经过这个考验期后就不再执行以前的刑罚了。

()、适用缓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实质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

3、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吗问题的解答,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从上文可知,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而是重新定罪量刑处罚。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不明请咨询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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