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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直接经济损失

发布者:章法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358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了玩忽职守罪,令公共财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情节轻的处以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直接经济损失呢?为了解开大家的谜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

  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

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二、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

  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

  以上就是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直接经济损失的内容,同时还介绍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玩忽职守都会构成犯罪,首先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是玩忽职守,再次是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才会定为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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