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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怎么认定,哪些是加重处罚的情形

发布者:章法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432人看过

抢劫是一个犯罪行为杀人也是一个犯罪行为抢劫加上杀人情节就严重了而且如何认定这个情形还是个问题是先杀人后取财物还是先抢财物后杀人不同情形导致的结果又不一样还有哪些情形也是抢劫加重的情形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抢劫杀人怎么认定哪些是加重处罚的情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抢劫杀人怎么认定

  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杀人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

()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

()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第一是杀人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第二是杀人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杀人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杀人罪。

二、哪些是抢劫罪加重处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3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在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抢劫杀人怎么认定哪些是加重处罚的情形我们可以知道抢劫杀人也要看具体的情况才分析才能确定量刑确定最后是定性为抢劫罪还是杀人罪这两者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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