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的看里面的内容,等签了名之后才发现其中的漏洞,因为合同发生纠纷,要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解决,实践中在遇到合同纠纷时也是也可以的撤销诉讼,下面章法律师为大家带来合同撤销诉讼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纠纷撤销诉讼可以吗?
是可以的;
首先,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存在合同约定管辖的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之诉或请求;
再次,注意诉讼时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最后, 当事人自重大误解(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可变更或者撤销得合同种类: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本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例,最大涉案金额上百万,以优质、精准、高效的法律手段为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为客户争取有效的法律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种类: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因欺诈而错误认识,由于错误认识产生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为欺诈行为的,视同相对人本人之欺诈
3、撤消权: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时,仅受害方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有撤消权。性质为形成权,除斥期间一年,(民通意见字行为成立起,合同法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起)。必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不得自己确认。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变更的,可变更不得撤消。请求撤消的,可酌情变更或撤消、消灭:过期/明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
三、相关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还可以在标的物上发生留置权。而在债权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公益费用,因而不应当再发生上述优先受偿权。
结合上面内容大家对合同撤销诉讼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一起诉讼案件提起之后,当事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撤诉或者变更的,而且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提出申请,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自己的要求,从而达到撤诉的目的。如果您还有什么地方有疑惑或者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咨询章法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型律师。从业十五年以来累计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拥有极强的司法实践与解决争议能力,欢迎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