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海口一女乘客因质疑公交司机多收1元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在公交车正常行驶期间掌掴司机,造成车辆轻微偏离,险成悲剧。后司机依规妥善处置(将车辆靠边停稳并报警),幸未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前不久,该案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女乘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见《海口日报》)据悉,这是《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海口市审理的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
这收不回的一巴掌,打在公交司机的脸上,也将女乘客自己打进了监狱。四年牢狱,一生印记。想必这些惨痛代价,比打在任何身体部位都要疼,庭审现场该女乘客也是流下了悔恨泪水。然而,此案一经报道,网友却纷纷表示,“看到这个结果我就放心”“判决内容引发极度舒适”。一时冲动一时爽,1巴掌=365天×4。
对此,本文将围绕该案的定罪量刑问题,客观评析该案判决的合理之处与商榷之处。并籍此透视当下妨碍安全驾驶现象的症结所在,就公共出行安全的法律保障问题略抒已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