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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规农村宅基地(释疑了几个难题)

发布者:章法律师|时间:2017年10月31日|分类:拆迁安置 |516人看过

近日,国土局公布了2017年宅基地新政策,释疑了几个难题——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子有无房产证的问题、农村一户多宅的问题……

  农村房屋有没有房产证?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宅基地面积超占怎么办?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附:

  国土资源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191号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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