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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强奸未遂的能不能判处缓刑?

作者:徐金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8次举报


一、犯了强奸未遂的能不能判处缓刑

1、强奸未遂,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综上,作出强奸的行为后没有达到最终的犯罪目的的情况也是可能被判决缓刑的,但是从本质上仍然要以强奸罪论处,只是可能罪犯在坐牢这件事情上存在特殊情况,从而国家允许罪犯暂时不需要关押,但是缓刑也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的。


徐金生律师,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2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