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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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李如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1次举报
2022-05-24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婚后买房登记一个人的名字的,如该房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李如猛律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2016年进入河南昱玮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以来,一直秉持“不止专业,更要兢业”的原则,以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濮阳
  • 执业单位:河南昱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06
  • 擅长领域:侵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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