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行人或者三者车上人员主张赔偿时,应当将对方车辆承保较强险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责任一并起诉。受害人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保险公司100%的主张损失赔偿,因为交强险赔偿不分责任比例。
在对方车辆有责的情况下,先由给该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的保险赔偿限额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被保险车辆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在对方车辆无责的情况下,先由给该车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的保险赔偿限额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被保险车辆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先应当向对方车辆较强险范围内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对于不足的部分再由对方车辆的商业险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或者由对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下一篇
交强险保险合同对交通事故中的哪一方赔偿?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