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虽然用人单位拒绝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比较多,但也存在着员工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针对前一种情形,法律后果用人单位都比较清楚,一般就是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那,针对后一种员工拒绝签订的情形,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
目前,从法律的基本内容来看,并未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但是,从现有的司法案例来看,主要存在两大情形。第一种: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旧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给出的理由为:用人单位理应知道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但是却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理应按照法律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二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员工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法院给出的理由为:用人单位并非恶意为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员工,因此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笔者看来,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这里就不再进行评析,但若不按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处理,则用人单位将确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笔者就在这里说明一下,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正确处理姿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若超过30日之后发生签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旧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