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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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发布者:邹婷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59人看过 举报

2026-04-2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段某,女,出生日期:1985年10月22日,汉族,江西省某县人


  • 被告:高某,男,出生日期:1985年12月21日,汉族,江西省某县人

    • 案由:离婚纠纷

    • 立案时间:2026年1月8日

    • 判决时间:2026年3月27日

    二、原告诉求

    1. 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 婚生子高某浩、婚生女高某薇均归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两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购买的东风日产蓝鸟小型轿车,暂估价5万元)。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三、案件背景及事实

    • 婚姻登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8年5月15日登记结婚。

  • 子女情况:婚后于2008年12月15日生育婚生子高某浩,2012年10月14日生育婚生女高某薇。

  • 感情破裂原因

    • 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在学识、生活环境、生活习惯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 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矛盾日益激化,经常吵架。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并多次出轨,导致感情彻底破裂。

  • 前次诉讼:原告曾于2024年6月25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24年9月3日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 此后,双方一直分居,感情未得改善。

  • 四、法院审理及认定

    • 审理程序: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认定事实

    •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 婚生子高某浩(年满17周岁)与婚生女高某薇(年满13周岁)均表示愿意与父亲共同生活。原告同意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归被告所有,并自愿承担车辆过户费用。

  • 五、法院判决

    1. 准予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 子女抚养:婚生子高某浩与婚生女高某薇均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26年4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每人885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 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归被告所有,原告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

  •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 六、法律条款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等

  • 七、执行通知

    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逃避执行的行为。

  • 违反规定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邹婷律师,一次性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现执业于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邹律师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处理了各类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吉安
  • 执业单位: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82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
1360820********34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