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乐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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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欧洲公司与温岭市XX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徐乐凯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7日|分类:商标 |38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120000元。


对于知名度高、具有良好声誉的商标,法院应增加对其保护力度,以制止更多直接假冒或“搭便车”的侵权行为,保护驰名商标或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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