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律师
李洁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6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合伙人上演无间道,德阳中院这样判

作者:李洁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2日分类:合伙浏览:217次举报

      创业犹如西天取经。一个好的合伙人,将给你带来丰收和荣誉;相反,一个糟糕的合伙人,可能给你带来的却是一场艰难的诉讼。
      “对这个结果,我还是满意了......”九零后的康总,在收到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给予的二审判决时,颇为感慨地说。据了解,2019年1月1日,康总怀着对未来美好的期待,与他的合伙人杨某签订了《合伙协议》。双方约定,杨某出资56000元,享有该足浴店10%分红权。并同时约定,若被告主动离职,到其他店上班或者自己开店的,按照退伙处理。当然,这里还约定了一个关键条款,就是如果对方开店,则要在距离该足浴店5公里外的地方。
      “当时这么约定,主要也是对合伙体和不是合伙人的员工保护,毕竟大家不该争抢生意......”康总说出当初双方约定这个条款的原因。
       俗话说,怕什么偏来什么。在合伙期间,杨某凭借10%的分红,就获得了20多万元。但是,就在康总对未来抱有更加美好期待的同时,没成想杨某竟起了私心:受到客人蛊惑,与这个客人一起去开店了。最糟心的,开店距离与原店距离仅有1公里。当初约定的是5公里范围内不得开店,结果,杨某还来争抢老客户。
       这种无间道,终于引发了诉讼。康总委托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依法向德阳某人民法院起诉。庭审两次,德阳某法院认为杨某的确构成违约,并且,把赔偿金额认定为5万元。
     “事实上,杨某赚的不少,”代理这个案件的潘嵩律师说:“但是,对方在庭审中,却提出了一条颇为荒唐的理由,他们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事实上,在我国1987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合伙这种基本形式就有明确的概念定义了。该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我们那阵还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现在都已经是市场经济深水区了。还在提这个问题,就显得太不恰当了。”
      但是,德阳某人民法院却作出认定,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虽然判决结果是让杨某赔偿5万元,这个赔偿金额能让康总接受,但这个判定劳动关系有可能会产生其他法律麻烦。果然,一审判决理由引起了杨某上诉。
       在民事上诉状中,杨还一本正经地称,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
     “赚钱,你凭借合伙协议赚钱;现在诉讼,你和我讲是劳动关系......”康总收到判决时也挺无奈,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也代为依法上诉。
       二审,对方始终坚持是劳动关系;相应的,潘嵩律师讲了一个道理:
     “市场经济是让资源更加自由流动和配置。因此,双方在最初约定时,可以用劳动关系方式,也可以采用合伙方式,但显然双方采用了后者。这种选择的自由,就决定了必然要接受这个选择的结果。这称为意思自治原则。”
       潘嵩律师接着讲:
     “诚实信用,就是从主观上照顾对方的利益,从客观上全面履行自身的义务。这就是我们市场经济的底线原则。”
       的确,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不可能一方面高声说,我享有权利;另外一方面,又想着义务我不担,责任我逃脱。事实上,法律的精神来自于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胜诉不易。在开庭之后,康总也在想,明明我有道理,结果怎么还变得对方这么强势呢?!于是,他也开始四处打听,到底这个案件结果会如何。潘嵩律师凭借自己对民商法的深刻认识和研究,认为法治社会,就是要提倡契约精神。这才慢慢让当事人内心平静下来。
       果然,二审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法律的公正回答。法院认为:
       从协议的内容看,明确了一审被告出资56000 元享有足浴店10%分红权,并按该比例承担相应义务,故协议的内容与协议的名称相一致,双方建立合伙关系。一审被告按照协议约定金额支付了投资款,之后也取得了协议约定的利润分红,双方已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可见,《合伙协议》系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工作期间领取相应的劳务报酬,但不能据此否定一审被告与一审原告的合伙关系。
       最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一审被告否认合伙关系存在的事实,主张双方仅是劳动关系的上诉理由不子支特。并且对一审法院判定一审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违约金予以认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洁律师,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专业领域律师!从业至今,参与处理过众多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