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珊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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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东西不用,还会受处罚吗?

发布者:曹珊珊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463人看过

50岁的王某是盐城某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平时生活节俭,手机多年未换,同事开玩笑说他的手机是老古董。王某一“怒”之下蒙生偷手机的念头!偷走19部手机却没敢拿出使用,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这偷了手机不用,对于王某的处罚,会有一些不同吗?

律师:不会有不同的,如何认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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