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6年前与本人一亲戚共同经营一工厂,于2016年5月底答成协议将工厂卖掉,当时亲戚由我们共同的表弟调解将卖厂的交易总额20%支付给我,具体协议内容由当时在厂的业务员起草,双方同意后由我的亲戚去打印,由于她耍心眼没有打印致无法签名,当时我还追问调解此事的表弟咋回事!表弟说应该不会有问题,如我那合伙人不给钱他给,后来合伙人就真的耍赖不认帐!现在当时调解人我表弟和协议起草人业务员都表示愿出庭作证,证明这事的真实存在,我现在该怎么办?
这就涉及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本案显然是口头协议,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口头上签订协议,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书面上写出来,那么这份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的,这份朋友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去法院起诉亲戚履行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