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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开了证明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就能免于处罚吗?

发布者:曹珊珊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8日|分类:法律顾问 |2625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开了证明,来证明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就能免于处罚,只要有证明就能不处罚吗?

需要去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如果是精神病,就会开据相关证明。

根据《民法》相关 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的为限。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执行。当事人、代理人、辨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并委托鉴订。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准备病人之前的病历以及疾病控制机构开出的疾病证明,到鉴定中心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并按鉴定中心安排时间通知当事人前来鉴定。

3、正规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由个人提出的鉴定申请。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证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中心公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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