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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健品虚假宣传

发布者:曹珊珊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7日|分类:经济仲裁 |869人看过

在全民抗疫情的时期,各种保健品是否有效的信息满天飞,对于保健品我们要理性对待,所以和大家说一说关于保健品引发的问题:

一位自称幼童疑因无限极致心肌损害事件当事人的网友田女士发帖称,2017年,其3岁女儿因口臭被诊断为幽门螺杆菌感染,后在无限极经销商樊某的推荐与指导下,给孩子每日大量服用无限极8种保健品。到第三个月,她发现孩子出现眼睛充血、异常出汗、头发黄枯等情况,但数次将情况反馈给樊某,得到的回应总是正常反应,不要去医院,继续服用无限极病就好了,不然就前功尽弃

田女士称,半年时间里她带着孩子辗转各大医院就医,结果显示佝偻病、干眼症、眼压高、肝损害、心肌损害、低血糖等;导致原因为:药物蓄积,滥用药物,但由于体内药物蓄积还无法通过服药诊治。”“所有的医院明确表示孩子不能吃保健品。此后她多次向无限极总部投诉,但一直无明确回应。

在一份无限极内部资料中,发现64页的内容,近半数的篇幅罗列了属于无限极的奇迹白血病、宝宝脑瘫、糖尿病、乳腺癌、淋巴癌、红斑狼疮、肺癌、脑溢血、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小儿麻痹等疾病患者均在使用无限极产品后见证奇迹重生

对于保健品虚假的宣传,往往利用了人们病急乱投医的心理,骗取人们购买了他们的保健品,耽误了自己本身的治疗,那么如何跳出保健品的骗局呢?

其实保健品营销的手段并不难拆穿:貌似权威实则故弄玄虚的假专家、假神医利用患者尤其是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较弱等特点,设置各种陷阱,夸大、虚假宣传。

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的处罚:
1
、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在全民抗疫情的时期,不要把保健品当做神药,要相信医学相信我们国家一定会早日研制出抗病毒的药品,让我们携手齐心,共克时艰,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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