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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接单不发“货” 男子虚假购物诈骗罪判刑;广州诈骗罪刑事律师

2021-08-1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401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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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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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网购平台越发多样化,越来越多人习惯在网上买东西,可正当你享受买买买乐趣的同时,殊不知,蠢蠢欲动的骗子正盯着你手机里的余额不放。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虚假购物诈骗案,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1月,陈某受好友曾某(另案处理)委托保管手机和农业银行卡。2月下旬,俞某通过上网查询相关贵重金属公司的网站后,联系陈某代为保管的曾某手a机号a码,陈某为骗取对方的钱财,谎称有贵重金属出售,通过互加微a信后,陈某将该部手a机相册中原存有的相关金属块视频、检验结果报告、图片等资料发给俞某骗取对方信任,俞某同意以每公斤15万元价格购买2公斤的贵重金属,并将30万元一次性转到陈某提供的农行账户。为拖延时间,让俞某相信确有发货,陈某邮寄一包榨菜并将快递单号提供给俞某。收款后,陈某采用POS机套现或ATM机取款方式,将银行卡内的钱取出29846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将银行卡、手a机卡丢弃。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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