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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贩卖毒品罪会判几年?广州荔湾区贩毒刑事律师

2021-03-22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44人看过举报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孔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3日16时许,被告人孔某某在其位于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建设东路的家中向张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刚交易完毕,被事前接到群众举报的威宁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张某某身上查获孔某某贩卖给张某某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零包2个。经称量,查获的2个海洛因可疑物零包净重共计0.26克。经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另查明:被告人孔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8月5日被威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2月1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被告人孔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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