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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一)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具有合法夫妻的身份。协议离婚仅限于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双方 (1)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双方应具有合法的婚姻状况。协议离婚仅限于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双方。不包括未婚同居和夫妻与其他人非法同居,也不包括未经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未登记结婚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身份关系纠纷和儿童财产纠纷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解决。 2。协议离婚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处理他们的婚姻问题。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病人和痴呆病人,则不适用约定的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约定离婚的双方必须有共同的离婚愿望 “双方自愿”是约定离婚的基本条件,约定离婚的双方应该有共同的离婚愿望。这必须是真的,而不是假的;必须独立进行,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或对另一方或第三方的重大误解进行。它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分裂的。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 “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是约定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双方在离婚后不能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并做出适当处理,他们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妥善处理儿童问题是指在有利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对子女抚养、教育、离婚后探视等问题做出合理妥善的安排。包括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如何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如何支付他们,等等。由于父母离婚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协议还可以规定非直接照料方行使子女探视权的内容,包括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 2。妥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包括: (1)在不侵犯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妥善安排对困难另一方的经济援助,有效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负责任地处理共同债务的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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