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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广州起草婚内协议离婚协议律师

2020-12-23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323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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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夫妻生活中,常会有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条的情况
有的是真从另一方拿了钱,而有的没拿钱,只是为了哄另一方开心,或者受到另一方的欺诈、胁迫
这些借条是否有效?

一些人认为,即便一方真从另一方手里拿了钱,这个钱也不用还
两口子还用分你我吗?不管谁挣的钱,也不管谁手里保管的钱,都是夫妻共同的;或者说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就是你的
所以,一方向另一方“借钱”,不过是从自己的左口袋拿到了自己的右口袋,既然是自己拿自己的钱,又怎么能叫借款呢?所以也就当然不用还了

其实不尽然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同,以及这个钱的用途不同,会直接影响这个钱用不用还、以及怎样还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解读上述司法解释:1、所借的钱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共同处分,在这个借贷关系中,双方都是出借人,即都是债权人
3、借款人一方借钱的用途是“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这种情况下,是应该偿还的(至于何时偿还,怎样偿还,下述)
而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事务,或者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以及尽赡养、抚养义务等方面,则尽管打了借条,也是无需偿还的,不过,借款人对此借款用途负有举证责任
4、何时偿还?只有在离婚时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面已述,该笔借款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权,所以,也只有在离婚时才分割该共同债权,也就是,只有在离婚时才涉及“还钱”的问题
5、怎么还?“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比如借款20万,约定自愿还30万,那么就该还30万;如果约定只还10万,那么还10万就可以了
或者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则按约定偿还利息
而如果没有约定怎么办?既然该20万借款属于二人共同债权,原则上平均分割,所以借款人只需给另一方10万即可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可见,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除了共同财产制以外,还有分别财产制、混合财产制(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显然,上述司法解释,是针对所借款项的性质系“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

而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所借的款项属于出借人的个人财产
无论借款何种用途,不必然决定是否应该偿还
偿还的时间,也并非只能在离婚时
偿还的金额,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该全额偿还

至于一方给另一方出具借条,而另一方并未实际给付款项的情况,如同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一样,要视款项金额的大小、交易习惯等因素,由法院决定出借人是否该承担“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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