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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罪吗?广州深圳集资诈骗罪刑事律师

2020-12-22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66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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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
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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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社会危害 假借私募之名骗市民投资血本无归

“阿姨,来看看我们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吧,收益高、风险低,还保本
”“大爷,我们公司绝对正规,有国家发的批文,在工商部门都能查到
”这些颇具诱惑和煽动性的言词,可能是非法集资活动组织者的营销伎俩

“不法分子往往对收益之丰厚大肆宣传,但对风险却避而不谈
”昨日,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相关人士分析说,非法集资者常利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以高利润为诱惑,花言巧语诱骗投资人投资,骗取资金后,往往恣意挥霍或转移、隐匿
而案发后,即使政府部门介入彻查,但多数由于时间长,资金去向早已不明,短时间内,广大群众的本金也无法追回,损失惨重,有的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借“山寨私募”之名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除了让受害群众财产损失外,部分受害群众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存在“只要不停上访,就会有政府管,可能会退回被骗的本金”的过激盲目上访心理,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

行业声音 主动承诺绝不公开募集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和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为了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到两者间的区别,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私募投资行业健康发展,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倡议全体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绝不公开募集

二、绝不承诺固定回报

三、绝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坚持自律管理

五、坚持合规运营

行业提醒

四招教你识别正规私募

这些披着“私募”外衣的非法集资案件,有什么新特点能让日渐精明的老百姓在投资理财时仍然一再中招呢?办案民警告诉商报记者,不少群众被“山寨私募”蒙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不熟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的区别
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负责人提醒:其实,“私募”并没有老百姓想象的那么神秘,只要牢记“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家就可以辨明真伪

1、不得公开募集
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这条规定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

2、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得少于百万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
比如,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
对于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限制是合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重要区别
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实施中,一般不会对投资者设置如此高的资金投入限制

3、不会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保底收益
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获得收益的性质为:投资收益,故不应是保本返息的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性质既然为“投资”,则必然具有风险性
投资到期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后通过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回转,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而不是简简单单的“投资定期 收益”模式,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也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或者给付确定回报的约定
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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