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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张某与王某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3月生一女儿
后张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合准备协议离婚
张某在前来咨询的时候告知双方协商离婚后女儿归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但张某同时担心王某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王某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张某有权不支付抚养费”
所以,今天来聊聊这个话题:探视被拒绝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为,父母一方因对方不让探视子女而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无效
理由如下:
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受阻而拒付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由此可知,支付抚养费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抚养费的给付与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张某和王某均不应将有无支付抚养费视为能否探视孩子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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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婚、家庭破裂本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如果由于抚养费问题,父母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无疑是对子女的再次伤害,对子女的成长不利
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民事行为的作出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在本案中,“如王某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张某有权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损害了女儿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德,因此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为无效
某未按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张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其本质上属于亲权
从孩子角度来看,其具有被探望的权利,这对于父母来说,则是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但对于阻挠执行的行为有惩戒措施
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这种具有一定法律威慑性的规定,对此类案件的执行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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