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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怎样才能离婚,离婚程序怎么走?广州离婚家事律师

2020-12-02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98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一、离婚有哪些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
1、行政方式,即协议离婚,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诉讼方式,即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怎样才能离婚呢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双方对离婚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因长期在外工作的原因,不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可以参照诉讼离婚的方式在长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一般法院会有相应的简便操作方式,针对这种一致的情况,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二)、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到何地法院起诉则是很重要的问题,此类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也有例外,如下列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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