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同居关系解除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广州同居析产纠纷律师

2020-11-1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7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法律咨询:

我跟他3年,他是有家室的,起初只是2个人都很有感觉就在一起了,我知道我跟他没有结果,等到有天我会离开他的,可是事情不是我所想的,三年中我提了很多次分手他都不同意,说一定会离婚跟我。今年8月份,我再次提出分手,他死活不答应,说已经在处理离婚的事情了,我说你要是离不了怎么办,他就写了份保证:本人保证如果在08年8月底没有离婚,则赔偿我5万块的精神损失费。之后我打电a话给他家里面,她妈说他根本不会离婚的,我觉得我被骗了。凭那张保证我可以起诉他吗?

8月份过完了,他根本就没有离,我已经不想跟他在一起了,于是让他写另外一份保证,是二选一,一是:我可以等他到年底,他处理离婚事宜,如果到时候没有处理完则赔偿我20万;二是:不要再来打扰我,如果再来则赔偿我10万块,他写了第二份。但是他还来找我,这张保证也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答:

你对他已婚是明知的,你的行为虽不违法也不犯罪,毕竟违背公序良俗,诉讼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更不存在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建议你在你们之间协商解决为好。

相关法律知识: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597723

  • 昨日访问量

    313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