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明知婚内有债务,离婚转移房产有效吗?广州房产律师

2020-11-0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417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起诉被告宋某,要求撤销宋某通过离婚的形式将房屋无偿转让给其前妻的行为。杨某称,在另一案件中,宋某欠其11万余元,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宋某应当支付杨某借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宋某在上述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作出后、生效前,与妻子廖某协议离婚,并将其婚前购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协议转让给了廖某。杨某认为,宋某明知婚姻存续期间内存在债务仍故意转移财产,侵害了其的利益,故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判决,宋某应向杨某偿还借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作出后,宋某与廖某办理离婚登记,在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无偿转让给廖某,而杨某的债权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有大部分未能执行到位,故该无偿转让行为损害了杨某的利益,现杨某要求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负有债务,就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而不是设法转移财产,否则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依法被撤销。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600685

  • 昨日访问量

    330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