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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
二十五、房屋连环买卖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最终买受人以其合同相对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协助办理房屋所有 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参与房屋买卖的其他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被告以及第三人不提出抗辩或者抗辩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判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第三人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最终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二十六、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出卖 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不同意变更的,驳 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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