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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卖淫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对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处罚分以下3个档次:
1、构成本罪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 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涉嫌组织卖淫罪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看是否构成本罪,证据如何。
本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多人”,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所谓“组织”,是广义的,包括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强 迫、引诱、容留等各种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的卖淫场所。
二是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行为人通过自己掌 握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例如有些旅馆、饭店、发廊等服务业、娱乐业的老板,公然唆使、允许本店的服务人员陪同顾客到店外进行卖淫嫖娼活 动,从中收取钱财;有的老板或者负责人以提供服务为名,向顾客提供各种名义的陪伴女郎,实际上是提供妓女进行卖淫。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实施了组织他人进 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即构成组织卖淫罪。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例如有的饭店、宾馆老板为了招徕生意,有的企业组织卖淫妇女向一些厂家的业务人员卖淫,以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等。
很显然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具体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但对于此罪,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处死刑,同时还会处没收财产。但现实中,要是仅仅有卖淫行为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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