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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组织卖淫罪主犯从犯怎么判刑?海珠区白云区刑事辩护律师

2020-04-1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380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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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组织卖淫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对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处罚分以下3个档次:

1、构成本罪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 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涉嫌组织卖淫罪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看是否构成本罪,证据如何。

本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多人”,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所谓“组织”,是广义的,包括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强 迫、引诱、容留等各种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的卖淫场所。

二是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行为人通过自己掌 握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例如有些旅馆、饭店、发廊等服务业、娱乐业的老板,公然唆使、允许本店的服务人员陪同顾客到店外进行卖淫嫖娼活 动,从中收取钱财;有的老板或者负责人以提供服务为名,向顾客提供各种名义的陪伴女郎,实际上是提供妓女进行卖淫。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实施了组织他人进 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即构成组织卖淫罪。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例如有的饭店、宾馆老板为了招徕生意,有的企业组织卖淫妇女向一些厂家的业务人员卖淫,以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等。

很显然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具体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但对于此罪,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处死刑,同时还会处没收财产。但现实中,要是仅仅有卖淫行为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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