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广州番禺区刑事律师会见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6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取保候审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原因
     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并未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这就决定了与国外的保释制度不一样,取保候审并不会广泛适用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所以,一般国内的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有相当的难度和严格的条件限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条件。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其中,第一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均属于涉嫌罪名不重,犯罪情节轻微。实务中,存在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有很大争取空间。
     第三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比例是最大的。
     第四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办案机关会一般都主动办理取保候审的。
     只有第三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一取保条件规定的最宽泛。导致有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这类案件取保候审的难度最大,因为规定过于宽泛,办案机关以及辩护人对于是否符合取保规定看法不同,争议较大,决定了取保候审有很大的难度。但另一方,这类案件又存在很大的取保空间,这就要看辩护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取保实物经验了。
取保候审的担保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要办理取保候审,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是法定的必要条件。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67281

  • 昨日访问量

    337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