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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根据司法大数据统计,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婚姻之痒由七变三。其中,因为“出轨”而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在少数。很多当事人也关心“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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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通常说的“出轨”或“婚外情”主要指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出轨、同居、重婚。
1、出轨: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比如一夜情之类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构成重婚罪的除承担刑事责任,民事上,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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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出轨”的概念 ,我们再来看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我们要区分“出轨”是否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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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轨行为不足以构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节时,未出轨方不得要求赔偿,但也有一些地方法院判决出轨方应当给予未出轨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杜某与毛某离婚纠纷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4民终1257号,2016年6月28。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已明确列明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本案中,被上诉人毛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上诉人杜某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其证明力尚不足以达到证明杜某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标准。婚内出轨,确系过错,应遭受道德的谴责,如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也可依法予以少分或者不分。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严格予以遵循,不可任意扩大解释。故一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判决杜某赔偿毛某30000元,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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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方构成重婚罪,法院判决其向男方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款。
王某、宋某某离婚纠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1民终9484号,2017年11月06日。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王某、宋某某所提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王某于2012年与案外人刘某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被法院判处重婚罪,王某重婚事实确凿,一审法院根据王某的过错程度判决其赔偿宋某某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款,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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