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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6.卖婚前房产换来新房算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其婚前财产,其婚后出卖所获得的卖房款应当属于其婚前财产。其婚后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购房款为当事人婚前购买房子的卖房款,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新购买的住房价值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价值超过当事人卖房款的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假如孙当事人卖婚前购买房子的卖房款为80万元,婚后购买住房经评估后价值为120万元,则超过80万元的部分即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主张新房的所有权,只需要给付其配偶20万元。
7.出资购买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归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8.子女名下房产归谁?
很多父母在购房时往往直接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一旦离婚,对房子的处理就将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常理上看,子女确实在购房时没有出钱,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但是,从我国相关法律来看,判断房屋的所有权是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虽然未成年子女没有出资,但是父母一致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这个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除非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否则即使是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双方离婚不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因而无权处分子女的财产,只能由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对房子的管理权,但是没有处分权。
9.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能不能反悔?
(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未过户。赠与人将婚前个人房产赠与被赠与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述属于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不动产而言,其中的“权利转移”是指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所以,房产的赠与合同,既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户到被赠与人名下之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无理由的反悔。
(2)已经过户。如果赠与人遵守承诺,帮被赠与人办理了过户手续,无疑被赠与人将是房产的合法权利人,但如果赠与人反悔,那么房产仍旧是赠与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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