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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变更孩子抚养权律师;离婚后怎么变更抚养权

2020-03-19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229人看过举报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离婚案件中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大多数夫妻在离婚时都希望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孩子最大的保护和补偿,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判给夫妻双方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孩子在10周岁以上的需要参考孩子的意见,对于在离婚时未争取到孩子抚养费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我们可以看看下面李某1是如何成功变更抚养权的。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双方于1999年12月6日登记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于2015年8月21日在平原县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女儿李某某归被告抚养。被告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经常在外地跑,没有时间关心女儿生活和学习,对女儿成长不利。为了女儿的学习,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变更女儿抚养权归原告。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据一、离婚协议书一份,证明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于2015年8月21日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李某某归被告李李某2抚养。证据二、李某某的户籍证明一份,证明婚生女李某某现年满16周岁。证据三、李某某亲笔所写意愿书一份,证明婚生女李某某愿意跟原告李某1生活,将抚养权改为母亲所有。以上证据均证明,女儿李某某愿意跟随原告李某1生活。
【法院判决】
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婚生女李某某的抚养权归原告李某1所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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