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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数额较大(4千-5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5万-20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4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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