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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刑事律师取保候审

2020-03-18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28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数额较大4-5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5-20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4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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