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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广州荔湾区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2020-03-1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319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正常情况下,没有特别的继承方式即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房产的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可以继承的份额。但有以下的例外情况出现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产继承纠纷。
  
  1、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继承法解释相关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继子女对原父母遗产的继承。被收养人即尽了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又能照顾好生父母的,也可获得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2、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配偶的继承权
  
  新的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而以同居名义代替。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的遗产,作为合法继承人以外获得的扶助义务的补偿的权利。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
  
  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部分人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了指属于一方的财产,为一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继承也是作为财产继承的一种,属于不动产的继承,按照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的继承是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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