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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手后写的总借条能要求还款吗?广州天河区赠与财产返还咨询律师

2020-01-0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3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律师解答:如借条的金额与转账金额能对上,就可以。如对方抗辩说已还款,并提供多笔双方间其他转账,则可能部分金额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还是按实际转账金额来判决还款金额,不是借条金额写多少就判还多少。如下面这个案件,分手后女方起诉男方还款160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同居期间存在多笔转账往来,女方提供的借条虽写的金额160万,但实际流水转账多达几百笔,不全部是借款,最终酌情判决男方返还60万。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柯女主张范男向其支付欠款1600000元,提供了范男出具的《欠条》、范男还款200000元的凭证,二审提供了范男出具的《分期还款计划书》予以证明。范男抗辩称《欠条》和《分期还款计划书》均系受胁迫而出具,但其对此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范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晓向他人出具欠条的后果。故本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欠款事实。关于欠款的具体构成,柯女一、二审中均作出说明系代范男偿还房贷、信用贷、代为偿还范男向他人民间借贷的利息、柯女名下信用卡副卡由范男消费的款项、柯女经营的茶餐厅向范男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会所送餐的餐费、代范男支付的茶餐厅租金等,其中包括一部分情感补偿,并提交了微a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予以证明。范男抗辩认为上述款项系因双方非法同居期间财产混同、共同经营茶餐厅而产生的经营费用等,而且柯女支付款项的来源系茶餐厅经营所得,相关款项并非范男向柯女借款。本院认为,从原告提交的微a信聊天记录以及双方在本案中所作的陈述来看,本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混同以及共同经营行为;而且柯女自认该《欠条》项下款项包含了一部分情感补偿,故本院认定柯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范男对其的欠款达到1600000元的事实。但如前所述,从范男出具《欠条》、《分期还款计划书》以及向柯女方还款200000元的事实来看,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对欠款进行结算的合意,而且范男有实际还款行为。综合本案的证据及上述事实,本院酌定范男还需向柯女偿还欠款600000元。柯女有权主张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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