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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案咨询;南沙区商铺租赁律师函咨询-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7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是广州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律师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扩建怎么办?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z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2、承租人转租期限超出原合同期限的怎么办?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z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房东要求转租合同无效的期限是多久?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萝岗区咨询,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z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z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怎么办?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z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z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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