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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刑事会见律师;假冒注册商标罪咨询律师;拘留取保候审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76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归哦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注册人。在我国,凡依法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即成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是行为人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没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这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前提条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已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商标相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实践中应划清这几种情况的界限。

  3.行为人实施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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