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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几年?销假查获货物怎么鉴定金额?白云区刑事律师

2019-08-0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789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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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案情

  为牟利,父子二人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某系列翻新机、手机配件仍予以销售。某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甲、苏某乙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5年6月底,被告人苏某甲、苏某乙(二人系父子关系),接手位于某区某通a信市场A座开间的某通a讯经营部,经a营手机批发、零a售业务。被告人苏某甲负责该店的进货、货款支付及营业款支配,被告人苏某乙负责该店的具体经营管理。被告人苏某甲、苏某乙在销售 牌正品手机的同时,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该店销售假冒 公司注册商标的 系列翻新机而继续从张某处购入,并以低于 列正品手机价数百至千元不等的价格销售。2015年7月1日至9月22日期间,该经营部共计出售了66台 型号的 翻新机,销售金额达10.279万元。

  2015年9月22日,公a安a机a关接举报后在该通a讯经营部查获92台 牌翻新机,其中6台  5、3台  5s为无包装的机,其余83台为有完整包装的整机,手机外包装盒和手机背板上均有 商标标识,货值金额达14.3256万元。另查获, 手机配件583件,含耳机243个,充电器109个,数据线231根,耳机和充电器上亦有标有 商标标识。

  经鉴定,其中8台  5c、6台  6手机的屏幕均为假冒品,2台 4s手机的后背板均为假冒品,其余76台手机的屏幕和后背板均为假冒品,583件配件全部为假冒品。

  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苏某乙被捉获归案。

  二、简要说法

  苏某甲、苏某乙明知翻新机系假冒 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十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十四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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