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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铺租赁签合同被查封能解除合同吗?白云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2019-07-3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37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房屋已经被查封了,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王某在本市拥有一处房产,因与李某产生民事纠纷,王某名下的此处房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后诉讼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房产尚未被强制执行。王某在被李某起诉房产被查封后,将房屋租赁给张某,并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为十年,因二人本有经济往来,故约定张某不需再支付租金。现李某因执行需要,要求张某搬出此处房产,以确保其诉讼目的实现。张某以租赁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为由,拒绝搬出,并声称将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张某的抗辩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张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需要配合法院处理此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即使张某认为与王某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在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了权利限制措施且已经公示的情况下,张某王某的民事合同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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