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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几年?故意伤害罪刑事律师取保候审

2019-07-19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57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条件

  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

  过失致人重任的行为范围很广,其在刑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于是,而不再定为过失重伤罪。例如,因失火、交通肇事、玩忽职守导致他人重伤结果的,应以失火等罪名定性处罚。

  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是行为对于造成他人重伤害罪和意外事件的关键所在。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重伤害。

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的标准

  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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