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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官司律师;小产权房买卖风险咨询律师

2019-07-1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44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宅基地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购买小产权房有哪些风险?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称谓。俗称的小产权房通常分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有集体土地证和房权证,在同一经济组织内即本村村民之间可以买卖,其他人买卖是不合法的。另一种是指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能办理房权证,不准上市买卖,不准过户交易,买卖是不合法的。购买小产权房有以下风险:

1、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房人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2、政策风险

如果购买的是在建项目,遇上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很可能无法得到拆迁补偿。

3、转让风险

第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与非农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第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若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便不能合法转让过户,这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响。

4、没有质量保证

目前,绝大多数的违法小产权房在建造时,无规划许可、无土地使用证、无建筑施工许可,也没有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是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违法建筑。很多小产权房在实际使用中出现墙体裂缝、房屋漏水、隔音效果差等质量问题,更无法达到防风、抗震、防水、消防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一旦发生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想维权更加困难。

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

1、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签了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

②该房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居民。

2、在建的商品住宅项目,如果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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