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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房产被查封过不了户赔偿多少?二手房买卖赔偿咨询官司律师

2019-06-24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20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买房后发现房屋被查封了,可以告房主赔偿吗? 
涉案房屋原属被告温某、李某夫妻共有。2010年8月,原告与二被告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被告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后原告陆续支付房款300万,却在过户前发现房屋因被告的其他债务关系被法院查封了。随后,原告对涉案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付清房款却得不到房,甚至为涉案房屋交纳了两年的物业费、维修基金共12万元。原告赖某衡遂起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与二被告签订《购房协议》;2、二被告返还购房款30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3、二被告支付其垫付的物业管理费及维修基金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相关协议签订后,原告依合同向二被告支付购房款300万元,二被告一直未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后涉案房屋被查封并进入执行程序,导致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相关协议购买涉案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 
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温某、李某签订的《购房协议》;被告温某、李某返还原告购房款3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物业管理费及维修基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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