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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看守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何辩护释放胜诉率高

2026-06-02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5人看过举报

广州市看守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何辩护释放胜诉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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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刑事法律知识:

辩护意见中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特殊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旨在通过教育和感化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主体条件: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罪名条件:涉嫌的犯罪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这些章节主要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

刑罚条件: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主观条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悔罪表现。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

三、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以下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四、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其监护人应加强管教并配合监督考察工作。


法律延伸:

律师会见的重要性

在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会见嫌疑人,但在实际的侦查阶段,检察院和法院通常不会给其他辩护人开绿灯。同样,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也只有律师能够会见。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主要目的是详细了解当事人涉及的相关案情,包括公安都问了哪些问题,笔录是如何记录的,评估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可以提交给公安,或者建议公安进行调查,同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辅导,询问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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