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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2026-05-27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27人看过举报

故意伤害罪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推荐刑事律师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方向,可从否定“主观故意”要件、行为未达入罪标准、存在正当合法事由、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及利用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辩护等方向展开: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一、否定“主观故意”要件

缺乏伤害意图:若被告人的行为只是日常的推搡、打闹,或针对的是物品而非他人身体,且未接触任何足以表明其有伤害意图的信息,如事前无争执、行为未超出合理尺度,则难以认定其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合理行为误判:若行为人实施的是正当的提醒、劝阻行为,如拉架时不小心碰到对方,且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伤害,则不应认定其具有伤害故意。 证据不足或误解:若公诉机关证据链不完整或存在合理怀疑,且被告人能提供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自己无伤害意图,只是意外造成对方受伤,则可否定“主观故意”要件。

二、行为未达入罪标准

伤情鉴定存疑:若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依据不足,如未考虑自身旧伤、伤病混杂等情况,或鉴定程序不合法,导致伤情未达轻伤标准,则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 情节显著轻微:若综合全案情节,如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推了对方一下,仅造成轻微擦伤且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则可不认为是犯罪。

三、存在正当合法事由

正当防卫: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对方伤害,只要未超出必要限度,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紧急避险:在紧急情况下,如为躲避车辆而不小心撞到他人,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实施的行为,可构成正当合法事由。 职务行为或合理履职:基于职务要求或合理的管理行为,如老师制止学生打架时拉扯过程中造成学生轻微受伤,且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则不构成犯罪。

四、证据存在重大瑕疵

证据来源不合法:若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如刑讯逼供获取的被告人供述、未经批准调取的私人监控录像等,则相关证据应被排除。 证据关联性不足:若指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无实质性关联,如仅找到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前的一般矛盾记录,但无法证明该矛盾与本次伤害行为有关,则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

五、利用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辩护

程序正义:确保案件程序进展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发现并提出程序违法的情况,如侦查机关未及时告知被告人权利、未依法进行伤情鉴定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法律适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无误,指出公诉机关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如将正当防卫误认定为故意伤害,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见。

相关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例介绍分析:

2024年3月,林某在小区停车时与邻居张某因车位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林某推了张某一下,张某倒地后称腰部受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策略

主观故意存疑:林某只是在争执中推了张某一下,目的是让对方不要挡在车前,并无伤害对方的意图,且张某的倒地有自身站立不稳的因素;

行为未达入罪标准: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要求的轻伤标准;

情节显著轻微:林某系初犯、偶犯,事后主动向张某道歉并愿意承担医疗费用,且两人此前无矛盾,本次争执系偶然发生。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后,认为林某的行为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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