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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组织卖淫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从化区看守所无罪辩护变更罪名律师

2026-05-2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361人看过举报

广州从化区组织卖淫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从化区看守所无罪辩护变更罪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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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1、R检公诉刑不诉(2017)**号

不起诉要旨:

被不起诉人L某某参与卖淫场所经营、管理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份以来,***会所法人代表Y某某伙同被不起诉人L某某等人在XX区***大道***酒店租赁该酒店二、三楼,开设名为***会所组织妇女卖淫。二人在会所分别设置了技师休息室、收银前台、试技房、客人休息挑选房、桑拿房、培训技师房等场所。聘请T某某为该会所的总经理,负责会所日常运行的各项事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召开定期工作人员和卖淫女例会,确定卖淫女价位级别,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规范小姐服务项目及流程,重视嫖客反馈或投诉并有相应奖惩措施及招聘卖淫女的制度等。

不起诉理由: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XX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明被不起诉人L某某参与卖淫场所经营、管理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H检公诉刑不诉(2018)**号

不起诉要旨:

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P某甲主观上明知“**水会”里面经营卖淫项目,并实施了组织卖淫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基本案情:

自2014年8月26日P某甲利用化名P某乙租赁**酒店后侧附属楼经营桑拿按摩业,并取名“**会所”(下称“**水会”)。经营期间组织数名卖淫女进行卖淫,2015年初,P某甲聘请P某丙(另案处理)为**水会的管理人员,负责执行**水会的管理制度,对卖淫女发放统一工号、接待嫖客之后安排卖淫女进入嫖客房间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卖淫女实施培训、奖惩等管理工作。经初步核算2014年9月份至2015年5月17日**水会组织卖淫交易金额达到190万余元。

不起诉理由:

经检察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XX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P某甲主观上明知“**水会”里面经营卖淫项目,并实施了组织卖淫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P某甲不起诉。


3、W检刑不诉〔2021〕Z**号

不起诉要旨:

侦查机关认定的组织卖淫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实卖淫女和嫖客的身份,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不起诉人W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不符合起诉条件。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左右,被不起诉人W某某与W某、X某某在XX县XX大酒店组织卖淫,W某某占大股,W某投资十六万,占百分之二十股份。平时主要由W某某安排的Y姓男子负责日常管理。W某、X某甲主要负责给嫖客或者失足妇女带路。

不起诉理由: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XX县公安局认定的组织卖淫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实卖淫女和嫖客的身份,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W某某不起诉。


总结:

从上述案例来看,组织卖淫罪案件中存疑不起诉主要在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例如第一个案件中,证据均无法证明被不起诉人L某某参与卖淫场所经营、管理,无法证实其有组织卖淫的行为;第二个案件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P某甲主观上明知“**水会”里面经营卖淫项目,并实施了组织卖淫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有组织卖淫的行为;第三个案件中,证据不能证明卖淫女和嫖客的身份,不能证实有卖淫嫖娼行为的发生,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不起诉人W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

因此在实践中,组织卖淫罪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在案证据,参考上述存疑不起诉情形,为当事人争取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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