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市海珠区偷越国边境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广州刑事拘留成功取保候审律师

2026-05-2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301人看过举报

广州市海珠区偷越国边境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广州刑事拘留成功取保候审律师

推荐刑事律师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刑事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辩护中,应核实被告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确认其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故意:偷越国边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若被告人对偷越行为并无故意,或存在误解、被胁迫等情况,则不构成此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在辩护中,应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确实侵犯了这一客体,以及侵犯的程度如何。

客观行为:偷越国边境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在辩护中,应详细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偷越,以及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偷越国(边)境行为包括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等多种情形。

很多家属有个误区,宁愿相信公安的话也不愿相信律师的话,完全听公安说请律师都是多余的,其实办案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找当事人有罪、不利的证据,这是办案机关的职责所在,这无可厚非,但很多时候存在一些当事人无罪、有利的证据可能会被忽略掉,而只有律师才会主动了解甚至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或者线索,若没有犯罪证据或者不构成刑事犯罪,律师可以向办案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要求无罪释放;若构成犯罪、证据事实比较充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做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及时委托律师,律师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当事人请律师和不请律师的差别所在。仅凭这一点,你就知道该不该请律师了,就知道请律师的好处和作用了。

网上搜索陈锐娜律师咨询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96604

  • 昨日访问量

    387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