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赃款被追缴了还要赔被害人吗广州诈骗罪专业辩护律师
推荐刑事律师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法律依据与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适用解释:该条文是处理涉案财物的总原则。它明确了:追缴/退赔是公权力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职责。返还是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的恢复。两者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如果追缴的赃款足以覆盖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则应全额返还给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就不再承担额外的退赔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适用解释:该条文进一步明确,对于诈骗这类侵犯财产犯罪,追缴和退赔是刑事案件中必须处理的程序,被害人不能就同一损失再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强调了退赔是刑事责任的一部分,且积极退赔是重要的从宽量刑情节。
具体情形分析
您家属的情况需要根据“追缴的赃款”与“被害人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来判断:
- 情形一:追缴的赃款 ≥ 被害人损失结论:办案机关会直接将追缴的赃款(或等值财物)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足额发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弥补,法院在判决中通常不会再额外“责令退赔”。此时,嫌疑人/被告人的退赔义务在事实上已经履行完毕。
- 情形二:追缴的赃款 < 被害人损失(最常见的情况)结论:嫌疑人/被告人仍需就“未追回的部分”承担退赔责任。法律逻辑:刑法第六十四条中的“责令退赔”,指的就是当违法所得无法全部追缴时,由犯罪分子以其个人合法财产来弥补差额。法院在刑事判决书的判项中会明确写明:“责令被告人XXX退赔被害人XXX人民币XX元。”这个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对您的影响:即使部分赃款被追回,您家属仍需要积极筹集资金,退赔剩余部分。积极退赔是获得从轻、减轻处罚(包括适用缓刑)的最关键量刑情节之一。
- 情形三:赃款已被挥霍、转移,无法追缴结论:必须全部退赔。 此时,“责令退赔”的责任完全落在嫌疑人/被告人身上。是否退赔以及退赔的积极性,将直接、极大地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网上搜索陈锐娜律师咨询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