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送至检察院能不起诉吗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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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轻微的,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负责对其进行审查。
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布,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所在单位。
检察院认为证据确凿,且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将作出起诉决定,并将案件起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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