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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设赌场罪刑事无罪辩护律师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律师

2025-12-1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06人看过举报

广州开设赌场罪刑事无罪辩护律师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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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上打牌属于开设赌场吗?

在家打牌算开设赌场吗?

今天便以下面几个案例,带大家了解在什么情形下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相关案例介绍:

案例一:廖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组织金某、陈某等赌客在佛*在线平台,以“窝*”纸牌游戏方式进行赌博,并以每局10元的标准抽头渔利,至案发,廖某抽头渔利8万余元。廖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案例二:黄某通过手机微信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并将投注情况提供给上家的方式进行六合彩赌博,共接受六合彩投注额44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达3万元。黄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三:朱某为获取佣金,先后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为某赌博网站平台收取赌资共计人民币1719297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0元。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四:曹某某租赁了一处房子,而后购买九台“大*鲨”赌博机,在其租赁的房屋中开设赌场,采取“上下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客上下分均按每100分兑换人民币1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9250元。曹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查扣的“大白鲨”赌博机九台,依法予以没收。

相信经过以上案例的列举,大家对开设赌场罪有了一定了解,什么是开设赌场呢,开设赌场可以先生也可以线下。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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