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运输贩卖毒品罪刑事律师吸毒行政处罚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第一次吸毒被抓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法规
一、处罚措施
一般情况下,首次吸毒被抓会面临10至15日的拘留,并可能同时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若吸毒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进一步处理
在进行行政拘留后,公安机关还会对吸毒人员进行是否吸毒成瘾的认定。
若被认定为吸毒成瘾,吸毒人员将被强制进行戒毒。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此外,强制戒毒决定书会在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其本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三、后续影响
吸毒被抓后,即便只是第一次,也会留下违法记录,该记录不会消除,并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可能面临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涉毒记录会影响政审结果,可能导致无法进入国家工作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及无法参军等。
综上所述,第一次吸毒被抓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并可能因吸毒成瘾而被强制戒毒,同时还会留下长期的违法记录,对个人未来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影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如何判刑?
1、《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其他毒品数量大、情节严重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7年11月8号实施)
三、关于办理氯胺酮等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问题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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